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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产品介绍”也受著作权法保护?侵权代价揭示法律边界
时间:2024-11-29 23:45:16 点击次数:

  在数字化营销蔚然成风的当下,各类商品的线上推广手段日益丰富多元,其中,产品介绍视频、文字说明等素材因其直观、生动的特点,已成为商家吸引顾客、展示商品性能的关键载体。然而,近期一起由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,揭示了此类“产品介绍”背后不容忽视的法律属性——它们可能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,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将构成侵权。

  原告张某,作为一系列水泵产品相关介绍视频及文字作品的著作权人,发现其原创作品被拼多多平台上的“xx水族店”店主罗某全盘照搬用于自家店铺的商品宣传。涉案作品包括《水泵功能介绍视频》、《三种款式的水泵组合拍摄》等视频,以及《三种款式水泵的文字介绍》、《夹片式水泵的安装讲解》、《小鱼缸的介绍视频》、《水泵设计图稿》等文字与图像资料。张某认为,罗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他的著作权,遂诉至法院。

 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,依据我国著作权法,对“作品”做出了明确界定:即文学、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。本案中,张某创作的水泵产品介绍系列,尽管其初衷在于商业推广,但法院认定其在内容结构、图文搭配、版式设计等方面展现了显著的独创性,体现了作者对产品特性的深入理解、个性化解读以及独特的表达方式,因而具备了作品的构成要件。

  法院进一步指出,罗某未经张某许可,在其网店中上传并使用上述作品,使得公众可以通过信息网络访问、获取,这无疑侵犯了张某对其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。鉴于此,法院判决罗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,并赔偿张某包括合理维权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共计6,500元。

  法官特别强调,诸如产品说明书、用户手册、产品介绍视频等介绍产品功能的素材,只要在创作过程中体现了创作者的独特构思和表达,具备独创性,同样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。这类作品不仅承载着产品的核心卖点,更是创作者智慧与劳动的体现,理应获得法律的庇护。擅自复制、发行、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此类作品,无异于窃取他人的智力成果,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  此案提醒广大商家,尤其是电商平台经营者,不应将他人精心制作的产品介绍视作无主之物,随意挪用。即使是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,尊重并保护原创知识产权,始终是商业行为的底线. 加强版权意识,规范商业宣传素材使用

  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版权管理制度,确保在策划、制作、使用产品宣传素材的过程中,充分尊重和保护原作者权益。对于外部采购或合作的宣传素材,务必签订明确的授权协议,避免陷入侵权纠纷。

 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不断完善,权利人的维权之路愈发畅通。侵权者不仅要面对停止侵权、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,还可能因侵犯著作权而影响商誉,甚至面临行政处罚。因此,任何试图打“擦边球”、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,都将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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